德尔玛(3013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德尔玛德尔玛(SZ:301332)2025-10-27 08: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5年以上全职相关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相关人员不得任职[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的人员相关人员不得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选可连任,但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其他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应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1][3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事项过渡期内调整符合规定[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