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核与报告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监督指导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对负责人考核[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9] 其他 - 可要求公司自查等,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3]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13]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内部追责[16]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1]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3]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