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相关事项[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董事选举 - 董事可由董事会等提名候选人[4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6][48] 提案表决与结果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等[4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等应特别提示[53][54] 后续执行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表决通过之日[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6]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