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3] 人员配置与职责 -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5][6]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审计范围与要求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10]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应记录审计证据的相关信息[10] 档案保管 - 内部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11] 审计权限 - 审计部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有要求报送资料、检查财务等多项权限[14] 资料保密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15] 评价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8]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9] 审计项目安排 - 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其他依授权部门委托开展[21] 审计通知 - 审计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内部审计通知书提前三日送达[21]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申诉,审计委员会十五日内处理[23] 审计报告 - 审计实施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出具审计报告[24] 人员考核与奖惩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7] - 审计部和人员为公司作重大贡献可获表彰奖励[27]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7]
诚达药业(301201)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