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3012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诚达药业诚达药业(SZ:301201)2025-10-27 08:16

对外投资审议条件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不含期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6] - 经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不含期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6] 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审议 - 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7] - 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议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投资决策与管理 - 未达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议决定[9]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确定审议和披露程序[9]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收集信息等并汇报进展[11]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2]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业务开展要求 -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需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13]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需分析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决策程序等,董事会应跟踪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13] -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等,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15]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6] 投资转让与回收 - 公司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满足特定情形可回收或转让[18] 监督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22] - 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多项内容并报告情况[22] - 对外投资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