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3006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康泰生物康泰生物(SZ:300601)2025-10-27 0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预计特定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4]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4]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8]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9]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6] - 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5]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5] 需披露的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1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23]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十年[32]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1]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31] - 公司应执行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41] - 商务合作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公司将处分并索赔[43] - 违规披露信息应担相应责任[43]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