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1]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到账后超一年未开展项目,需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7][19]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资金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2] 用途变更与超募资金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2]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中心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30]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31]
康泰生物(3006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