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因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等,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6]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6]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取得其他利益[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0] - 制度修改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30]
康泰生物(30060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