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制度设立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 - 制度适用于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内部审计部门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事务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1]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 审计终结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3] - 可就特定行为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建议[25] 审计人员 - 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保持职业谨慎[8] - 董事会可对有特定行为的审计人员给予处分[29] 其他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等有关规定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