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07:4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4] 审议与披露规定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多指标(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标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涉案金额超过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8] 信息保存与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44]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投资者等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4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46]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8] 违规处理与考核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8]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50] 制度执行 - 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