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辞任与披露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报告之日生效,两日内披露情况[4] 董事履职与解除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三十日内解除董高职务[6] 离职交接与保密 - 董高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10] - 董高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其他忠实义务2年内有效[1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异议复核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