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07:4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2]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4] - 特定五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 聘任与解聘 - 拟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六种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6][21] 任期与协助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4] 职责代行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代行人后由其代行[1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继续代行直至新秘书到岗[17] 其他事项 - 聘任、通讯方式变更及时公告更新资料[16] - 解聘、辞职做好交接,接受离任审查[17] - 违法违规按规定追究责任[19] - 制度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