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07: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14] 独立董事解职情形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26] 公司保障措施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会议资料规定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前三日提供[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