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07:48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4][6] 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合同标的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无需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经董事长批准[13]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5]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0]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以超出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2]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 关联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表决和披露,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2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