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07: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条标准[9] - 重大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资产置换涉及则包含在内[8] -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类[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3条标准[15]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报告标准[15] 担保报告标准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0] - 已报告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需持续报告[12]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需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履行报告义务[19]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关注[21] 报告责任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七类人员[3] -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长为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直接责任人[31] 报告时间与方式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7]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4]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等事项及进展[6] - 重要会议事项含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等审议事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