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万安科技万安科技(SZ:002590)2025-10-26 07: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8] 报告流程与制度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3]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多类人员[13]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投资备案[1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13]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14] 信息管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5]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