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7]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进行[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需预告,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10]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快报应包含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等数据和指标[12][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超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超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3]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等需信息披露[26][28]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需确保信息及时报告[31]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评估需披露信息后起草文件,经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披露[34] 其他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2]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定期报告进展[37]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8] -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