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时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8] - 关注变更事务所、拟聘所受处罚等情形[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变更流程与费用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前任事务所[15]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9] - 公司和事务所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