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万安科技万安科技(SZ:002590)2025-10-26 07:4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期货相关处罚的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补选要求 - 因不符合规定比例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需提议解除职务[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信息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独立意见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2] 报告义务 - 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2] - 现场检查异常向董事会和交易所报告[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人员和知情权[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津贴与利益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