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6 07:4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2]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5][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需2个交易日披露相关内容[6]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等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7][9]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买卖限制期间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8] - 公司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2] 违规处罚措施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15]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相关规定,深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数据,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8]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公司可对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禁止转让期间、更低可转让股份比例或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并及时披露[1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