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绿发电力绿发电力(SZ:000537)2025-10-26 07: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改聘解聘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并履行聘任流程[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业务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质量评估 - 公司每年初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工作质量[16] 续聘流程 - 拟续聘时审计部需调查其公司外执业质量等并初步洽谈[16] - 审计委员会拟定续聘议案,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17]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7] -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9]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2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