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智信精密智信精密(SZ:301512)2025-10-26 07:47

审计选聘相关 - 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的有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的董事[7] - 公司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7]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所最近3年应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选聘评价相关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内容[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资料保存相关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人员任职相关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会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1] - 变更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21] 违规处理相关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8]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8] - 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8]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评价[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