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奥普光电奥普光电(SZ:002338)2025-10-26 07:46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2]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3] 股本与股东权益 - 已发行股份数为24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会议与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2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除非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或有重大投资计划等[31] 重大事项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将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