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万安科技万安科技(SZ:002590)2025-10-26 07:4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和股份总数均为51,905.2477万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章程修订 - 原章程“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1] - 原章程“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1] - 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公司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等违法有权60日内请求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起诉[7]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10] 董事任职与管理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5]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方可解除,涉及公司秘密信息应永久保密[25]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多项职权[26]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7] - 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借贷等事项有审议权限[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0]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形成[41] 公司运营与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容[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3] -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披露信息[4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多种原因可解散,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等[4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5] - 公司解散应在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