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240万股[3] - 公司注册(实收)资本为49424.038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424.038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王新明认购股份610.8万股,出资比例34.26%[17] - 公司发起人王红艳认购股份330万股,出资比例18.51%[17] - 公司发起人王海名认购股份128.7万股,出资比例7.22%[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00][80] - 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113][8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5][7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6][7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08][78] - 恶意收购情形下,收购方相关提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3/4以上决议通过[109][79]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112][8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30][9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10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07] - 发生公司恶意收购,董事会可自主采取多种反收购措施[10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取得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11]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24小时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说明[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4]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00]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10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1]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股东会批准,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0] 其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多项审议规定[48] - 选举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0][83]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5][8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9]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99] - 恶意收购指收购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获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为目的的收购[200] - 董事会有权审议收购是否为恶意收购并形成决议[200]
吉峰科技(30002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