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吉峰科技吉峰科技(SZ:300022)2025-10-26 07:47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或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1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协议与计划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9]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资金台账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