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吉峰科技吉峰科技(SZ:300022)2025-10-26 07: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0]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允公平公开等原则[10][11][12]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以比较或定价受限应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并披露定价依据[12]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议案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应说明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4]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1] 豁免情况 - 现金认购等四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参与公开招标等五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