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吉峰科技吉峰科技(SZ:300022)2025-10-26 07:47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5]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快报预计实际与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预告扣除后营业收入原预计低于1亿现不低于1亿或反之是重大差异[11] 财务报表更正审计 - 已公布年度财报更正,差错有广泛性影响或致盈亏改变应全面审计[6] - 除特定情况,已公布年度财报更正可仅对更正事项专项鉴证[6]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信息披露要求 - 因前期财报差错被责令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信息[10]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4]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5] 责任认定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并保证陈述申辩权利[22] - 追究责任方式可视情况结合使用且不替代法律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由董事会裁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