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吉峰科技吉峰科技(SZ:300022)2025-10-26 07:4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4] -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需报告[1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2]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