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现有股份49,424.038万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发行的股票改为面额股,每股面值一元[4]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5]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需作报告[1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0]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落实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2] - 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1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