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闽发铝业闽发铝业(SZ:002578)2025-10-24 13:18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4]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与公司共用金融类账户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 - 不得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5]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12] - 不得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13] - 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1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4]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规避审批和披露义务[17][18] 承诺义务 - 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由律师见证并解释内容[5] - 承诺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在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6] - 应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9] - 丧失控制权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0]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9] 信息管理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1][2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如持股变化等[21]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不得提前泄露[23] - 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24] - 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4] - 共同控制公司的需书面告知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24] - 以委托等方式拥有公司权益的应书面告知相关内容[24]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4]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6] 规范说明 - 本规范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8]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8] - 本规范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