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闽发铝业闽发铝业(SZ:002578)2025-10-24 13:1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需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19] - 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参会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22]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3]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主持[28] - 主持人可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特殊情形可另行处理[28]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需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3]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3]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