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凯龙高科凯龙高科(SZ:300912)2025-10-24 12:18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且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4] 董事任职 - 董事应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5]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6]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6] -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8]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8] 选举补充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