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凯龙高科凯龙高科(SZ:300912)2025-10-24 12:18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并提交材料给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12]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需履行披露义务的应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定,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12] - 董事会秘书将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12]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协商谈判、知道重大事项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2] 报告进展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决议执行、协议签署变更、获批否决等[13]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需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信息管理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1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