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等[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88.20万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别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或直接向法院诉讼[9][10]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27]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3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37]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凯龙高科(3009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