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信息沟通等具体工作[9] 沟通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业绩说明会、网络会议等[10]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并及时公告变更[12] 资料存档 - 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17] 信息保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17] 发布审核 - 接待完毕后,特定对象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其索要预发稿件,并进行核查,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17] 错误处理 - 若发现已发布的信息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17] 重大信息处理 - 发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7] 沟通准备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之前,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8] 问题回答 -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8]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事先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说明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18] 突发事件 -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事项[20] 致歉情形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2]
硕贝德(300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