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程序和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适用规定[10] - 因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此前交易可免审议,此后按规定执行[1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1] 审议程序相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 实际控制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8] - 审议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应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出报告[19] 其他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20] - 董事、高管应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20]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0] - 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董事会提赔偿要求,实施“占用即冻结”[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