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硕贝德硕贝德(SZ:300322)2025-10-24 12: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融资专户设立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6]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需履行审批手续[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也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1]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30]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投入[30]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充分披露建设方案、回报率等信息[30] - 涉及关联交易等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30]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30]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30]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