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交易所处分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应解除职务[18]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职权行使与决策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3]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知情权[2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