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无重大投资时,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两次间隔不超24个月[5]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政策调整与执行 - 五种情形可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后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8]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现金分红[8]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计划[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