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控(06623) - 经修订及重述之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章程
审计委员会章程 -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采纳审计委员会章程,在港交所上市后生效[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成员需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3] - 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成员多数票指定[4] 会议安排 - 会议频率不低于每个财政季度一次[6] - 至少每年与公司独立审计师开会两次[12] 职责范围 - 负责独立审计师委聘、重新委聘等工作,委聘、罢免及薪酬须经股东批准[8] - 审查并提前批准独立审计师年度聘书[9] - 担任公司与独立审计师主要代表,监察二者关系[9] - 审查独立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监督进展及结果[10] - 与多方共同审查重大会计政策等多项内容[10] - 监督财务报告程序、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11] - 审查公司会计等政策程序[12] - 审查管理编制并经独立审计师证明的年度报告,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12] - 审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弱点及欺诈行为[13] - 讨论公司风险管理程序准则和政策[13] - 审查公司盈利新闻稿资料类别和呈报等[15] - 制定并实施审查及批准或不批准拟定交易的政策程序[15] - 定期与总法律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会面,审查法律和监管事项[15] 自我评估 - 每年评估自身表现,向董事会呈交评估结果报告[16] - 每年审查及评估本章程的充足性[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