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688662)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富信科技富信科技(SH:688662)2025-10-24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获选任后三十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5]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三十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3]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通知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制度相关 - 修改权属于股东会,特定情况应修改[37]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24日实施[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