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688662)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富信科技富信科技(SH:688662)2025-10-24 12:02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超募资金存于单独专户[5][6]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募投项目采购合同一百万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一百万元以上还需董事长审批[11] -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采购和往来款项,一百万以下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一百万以上还需董事长审批[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度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8] 检查与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与财务部核对并检查一次[12] - 公司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报告与公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审议后二日公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二日公告[16] - 公司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公告相关内容[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其他规定 - 公司募投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应投资科技创新领域[10]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8]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3] - 本办法“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以下”“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