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送达时间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送达,临时股东会通知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送达[14]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由关联股东以外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2]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0] 会议宣布与记录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5][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9]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董事会应在授权事项执行完毕后第一次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持续时间长的在持续期间股东会报告进展,不能完成说明原因[4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公告等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5]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富信科技(688662) -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