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10修订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SZ:300930)2025-10-24 11: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3以上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需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方式[11] - 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与更换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事务所三种情形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