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董事、高管、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订立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亿元,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报告时间与要求 - 重大事项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超3个月,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9] 报告制度与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2]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报告[22]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络人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重大信息报送需责任人签字[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报告职责[23] 信息保密与披露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3] - 公司在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4] - 公司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事项和重要数据指标材料时,应先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信息披露工作[24] 培训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5] - 公司各部门等应遵守制度,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6]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有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后续法律等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29]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9]
屹通新材(30093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1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