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SZ:300930)2025-10-24 11: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总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但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13] - 公司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表决规则 - 公司为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等情况以出资额、增资额、收购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4] - 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24] - 关联交易明细表每年编制一次,报送财务总监审核,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和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