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00248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金固股份金固股份(SZ:002488)2025-10-24 11: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长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8] - 股东会表决并授权实施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组织审查批准[12] - 拟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拟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权限规定[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或协议定价[18]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出席的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28]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 - 董事长决定的关联交易需在3日内报告董事会作事后审查并备案[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关联交易需说明原因,有失公允时披露利益转移方向[29] - 需披露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价格、结算方式等[29] - 要说明交易目的及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29] - 披露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调整制度[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