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银星能源银星能源(SZ:000862)2025-10-24 11: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相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相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相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相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前款标准需报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2] 其他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时需及时告知[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17]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相关报告[18] 报告制度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负责定期报告[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9] - 制度与法规等有矛盾以法规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自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