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京山轻机京山轻机(SZ:000821)2025-10-24 11:3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1]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4]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6]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7] 其他规定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28]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8] - 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等事项[31] - 董事、高管等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9]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47]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48]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1]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等进行监督[51]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52] - 特定对象发布研究报告等文件前需知会公司[52]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职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57]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流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内容[54]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65]